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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滇黔皖输配电价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云南、贵州、安徽3省2016-2018年输配电价。要求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水平,调整终端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批复的输配电价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3省调整后的输配电价中,云南省降价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贵州电网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安徽电网大工业(含中小化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