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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现状及风险防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1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通过销售电能并收取电费,这是电力企业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同时也是电力企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通常情况下,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电费回收的好坏。一旦电费拖欠现象频发,则会导致拖欠的电费额度不断增加,这对于电力企业正常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无法保证向社会供应稳定、高质的电能,不利于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所以需要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电费回收风险进行防范,确保电力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电费回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企业实力不断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电费回收压力,但由于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电费回收新问题不断突现,电费回收仍举步维艰,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电费回收模式存在欠费风险 

        电力销售“先用电,后付费”的传统销售方式,使电力商品在供用双方交易中出现了“银货”交换不同期的现象,“货”与“银”在交易中产生的时间差,为一些信誉不好的客户提供了拖欠电费的条件,给电费回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虽然电力是商品,但又与其他商品不同,存在着发、供、用同时性的显著特性,如果电力商品也像商场卖货物一样,先交钱后拿货,就不会形成欠费了。

        (二)地方行政部门干涉是造成大额欠费的一个主要因素

        一些地方上的大型骨干企业,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一旦发生欠费,供电企业采取必要的停限电措施遭到各方阻力,长年累月形成大额欠费。

        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和企业对供电企业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供电企业是国家的,电费也是国家的。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出于地方保护、减轻职工就业压力,以维护地方稳定为借口进行干预,增加了供电企业回收电费的难度。一些企业欠费严重,每当供电企业催收电费时,欠费企业就一次次地向地方政府“求情”,地方政府领导往往以维护地方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为欠费企业说情,参与干涉、施加压力,阻止供电企业催收电费,使旧欠电费还未结清,新的欠费不断增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少地方政府制定了扶持地方重点企业的政策,当受扶持的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电费就成了无偿补贴,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造成了很大压力。

        (三)不良客户恶意逃脱电费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特困企业转制,倒闭破产的企业不断增加,由于对一些濒临倒闭或破产的企业供电企业很难及时了解到他们的真实经营状况,加之部分供电员工有畏难情绪,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造成真假破产企业难以区分,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规避电费风险。一些企业尤其是个体企业、中小工商业户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诚信意识,不是通过合法经营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各种违法途径吸取“利润”,这时逃避电费就成了其重要手段之一。如借公司所有制改造、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名义,将资产进行转移,将欠费企业形成空壳;有的干脆停产关闭,企业破产,企图逃避交费。

        (四)供电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一是部分供电企业对电费回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企业领导不能将电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在电费回收中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制定的办法和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电费回收人员的积极性不高,造成电费回收工作力度不够。

        二是供电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好深入调查工作,对一些客户的用电性质、用电状况不能了如指掌,尤其是对租房营业户,如客户租赁店面,经营几个月后溜之大吉,致使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形成呆账。

        三是电能计量装置长期带故障运行,抄表员不能及时发现,计量故障发现后,经计算,追补的应交电费数额较大,客户一时承担不起,致使电费不能足额回收。

        二、完善电费回收管理现状及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一)制定电费预警工作机制,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明确部门的职责。明确电费回收预警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用户电费回收预警工作,监督和考核各营销执行机构电费回收预警工作质量。做到重点明晰,强化管理。各供电所是各管辖区用户电费回收预警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电费回收预警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时刻注意用电客户的用电动态,根据用户用电业务变更情况,电量电费波动情况,抄表、催费等现场掌握的用户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按月形成用户的预警分析报告,及时发出预警信号[1]。

        对重点风险客户、大电量客户的生产经营进行监控,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一是建立《电费回收预警管理办法》,以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及电费交纳信誉为依据,每周、月度或季度定期对电费回收及欠费情况进行分析,对预警对象制定相应地控制和跟踪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2]。二是对于可能停产、破产、倒闭、搬迁及高污染的企业实行电费分期结算,并确保分期结算电费按时交纳。

        (二)加强抄核收和《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促进电费回收。

        加强抄核收管理,是确保电费回收工作的关键。供电企业应根据公司抄核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抄核收工作标准,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缩短抄核收工期,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减少差错电费的发生,避免因差错电费引起纠纷,使客户明白用电必须及时缴费,从而促进电费回收。

        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做好分期结算和电费预缴等用户电费回收工作[3]。在当前经济形势条件下,部分高能耗、农排用电和小企业等用户可能存在一定交费风险。为防范潜在电费资金风险,推广分期结算电费和预存电费动态结算方式相结合,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中,明确分期交款时间、额度、方式,同时要严格按合同来执行,供用电合同是关于供、用电双方主体资格、电费电价、交费方式等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协议,做好供用电合同签定和日常管理对于预防电费风险,确保电费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考核,确保电费及时回收

        完善电费回收管理制度。明确供电企业各级员工的电费回收职责,将电费回收的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定期召开电费回收专项会议,分析电费回收的形势,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加强电费业务稽查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及时处理电能计量装置问题,提高电费抄、核、收工作质量。减少差错电费的发生,避免产生因差错电费引起的电费纠纷,使客户明白用电,及时交费。

        建立电费回收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员工积极性、增强责任心,主动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四)强化优质服务,促进电费回收

        供电企业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时刻以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电力服务为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活力,获得持续的发展。通过畅通的电费回收信息渠道,深入企业进行用电市场调研,加强与客户间的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客户的功率因数,变罚为奖,宣传电价政策,鼓励客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降低电费成本,增强企业支付电费的能力,进一步树立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科学合理用电出谋划策,积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促进电费及时足额回收。通过一系列细微的服务取得客户的满意和对电力企业的认可,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带动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下,电费回收工作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化解电费回收风险,及时足额回收电费是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在工作中转变思想观念,开拓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电费回收和优质服务之间的关系,取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才能及时、足额地把电费收回来,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