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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本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建设市场问题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电网建设全过程中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配合电力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电力建设领域违反资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规范配(售)电业务许可。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颁发、管理工作,把好风险关口。重点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许可证颁发和相关调查研究,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售电侧改革政策落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电力行业资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好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资质中心指定《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附后)。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9日          

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继续以简政放权、推进优化服务为中心,适应能源发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资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许可监管的规范保障作用,大力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为深入推进能源行业治理方式转变、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资质管理法规及标准化建设

        (一)开展资质管理法规修订研究工作。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电监会28令)的修订研究工作。配合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的起草、修订工作。紧密跟踪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动向和地方电改工作新进展,加强调查研究,对许可证颁发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梳理研究,不断完善许可制度。

        (二)建立资质许可标准化工作体系。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编制形成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步调整完善网上许可受理平台相关公示信息及审批流程,研究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及评价办法,适时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检查评价。

        (三)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施工机具设备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不同等级、不同类别机具设备的数量、规格等要求;结合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研究设定可以租赁、租借等设备的范围。修订后的参考标准作为全国统一的机具设备最基础的标准要求。

        二、严格资质许可准入监管

        (四)加强许可准入监管。严格落实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牢牢把好许可关口,对于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违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促进落后产能项目退出市场。

        (五)加强发电项目许可问题监管。组织对全国无证发电企业开展监管,严格许可制度,认真梳理违规项目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充分发挥许可证功效,对到达设计寿命的机组开展监管,淘汰不再适合继续运行的落后产能。

        (六)加强承装(修、试)电力建设市场问题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电网建设全过程中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配合电力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电力建设领域违反资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七)规范配(售)电业务许可。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颁发、管理工作,把好风险关口。重点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许可证颁发和相关调查研究,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售电侧改革政策落地。

        三、深化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

        (八)继续完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能综字〔2014〕691)要求,对各自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查,根据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全国资质许可监管信息系统。

        (九)积极推进资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着手制订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2017年底前要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十)继续完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工作。按照国务院及中央编办(审改办)批复意见,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后的移交、衔接等配合工作。

        (十一)进一步丰富许可服务手段。建立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方便企业和个人通过客户端接受许可申请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查询以及申请信用评价等服务。组织编写许可管理问答手册,向市场主体宣传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以加强企业日常培训和学习能力,提高业务水平,解决企业日常业务咨询“碎片化”问题。

        四、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完成《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能源行业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能源行业信用行为分类指导目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目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夯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十三)建设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建设,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编写规范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能源行业监管机构、能源行业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十四)建设“信用能源”网站。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提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发布“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打造能源行业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使用,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招标投标等领域应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十五)完善能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信用评价工作,严格评价程序,监督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活动,实现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查询和共享。

        (十六)落实守信激励与联合惩戒。多渠道树立能源行业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依法依规对能源行业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联合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十七)开展信用培训工作。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工作,编制和印发培训教材,向从业人员普及和培训能源行业信用知识和政策制度。

       五、做好能源领域GPA、反垄断等工作

        (十八)扎实做好GPA谈判出价支持工作。根据国务院针对《政府采购协议》第七轮谈判的出价要求,协调国网、南网两家电网公司,做好列入电力行业出价实体的准备工作,研究形成具体出价方案。

        (十九)组织开展《反垄断法》等学习培训。邀请反垄断领域专家解读《反垄断法》和《我国电力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报告》,对有关司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培训。

        (二十)研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垄断形势和反垄断执法问题。组织课题单位和派出机构,研究分析能源领域,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垄断的表现形式、反垄断的制度支撑和执法依据等,为电力反垄断执法提供决策参考。

        六、加强资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二十一)加强资质管理业务培训。结合资质管理业务实际需要,组织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学习,重点针对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约电力业务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关键因素、促进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对策建议等专题组织培训研讨,进一步提升资质管理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十二)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完善新形势下资质管理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在能源规划、计划、政策、监管以及安全生产中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许可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共同推动资质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二十三)继续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四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