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7日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2013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3-033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一中民初字第10707号、第10708号案件民事裁定书,该案件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