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8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重大专项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核电专项资金实行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法人单位是课题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均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其中核电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