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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各省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四川、青海和云南责任权重最高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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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明确了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4年预期目标。

       通知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级行政区按此进行考核评估;2024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级行政区按此开展项目储备。其中,四川、青海和云南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高,均为70%,与2024年的预期目标一致。青海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高,为27.2%,2024年的预期目标略有上升,为28.9%。

       据称,该目标的主要核算方式为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权重完成情况核算则以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准。

       通知强调,各省级行政区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其中,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承担牵头责任,制定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切实将权重落实到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