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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联合向电网企业提出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9

2024年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根据文件,对电网企业提出要求,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常态化规范管理!

1、按建档立卡信息发放补贴!

电网企业做好享受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项目建档立卡编码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系统对应的唯一编码,支撑北京、广州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有限公司规范高效运营。

2、电网企业负责补贴发放

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并依据补贴清单调整、项目核查检查等情况,及时做好已拨付补助资金的调整和收回等工作。同时,电网企业应全面梳理总结落实核减环境违法行为补助资金、绿证交易涉及补助资金等有关情况,每年度形成专项报告。

电网企业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做好补助资金的台账管理,全面、准确记录补助资金拨付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明细情况。

3、电网企业加强数据共享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将项目和补助资金等相关信息共享至信息中心。

电网企业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公布等工作,并与省级主管部门、信息中心、项目业主等做好沟通衔接,逐月统计已申报项目补贴清单审核进展情况。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的审核情况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补贴清单审核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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